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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入門*

 

什麼是版權?
版權是香港政府賦予原創作品的法律保障。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書籍、繪畫、相片、音樂、視訊、軟件及印刷品的印刷編排等。版權保護會在作品以可見形式(例如在紙張或 VCD 上)固定下來時立即生效,以防止其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作品。

版權是多項權利的組合
版權是多項權利的組合,包括散布、銷售、複製、公開表演以及從作品製造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版權保護期通常為作品創作人過世後的 50 年之內(印刷品的印刷編排除外),但仍會因為作品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至於印刷品印刷編排的版權保護期,則為該作品首度出版之後的 25 年內。在這段保護期結束之前,版權所有人有權將全部或其中一項專屬權利出售、轉移、分派或授權給其他人。

版權註冊及標示
在香港地區,你不需要註冊版權,即可享有版權保護。然而,如果你想要提出與自身版權有關的法律訴訟,則你可能仍須為自己的版權完成註冊程序。此外,你也不需要在自己的版權作品上面加註 © 符號,但建議你最好還是這樣做。沒有加註 © 符號,並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複製你的作品。

版權作品的轉售
按照版權法律,某項版權作品之特定複製品的持有人通常有權轉售其所擁有的特定複製品。例如,如果你購買了某部 DVD 影片,你將有權轉售該片 DVD。然而,版權保護禁止你自行複製該部 DVD 影片,並轉售你所製作的複製品。如果你已將某項受到版權保護之特定物品的使用權授權給其他人,請先查閱該份授權的內容,並諮詢你的律師,以確定你是否有權轉售該物品。

銷售與贈送的差別
版權保護包含散布版權作品的專屬權利。這通常代表贈送未經授權的版權作品複製品(例如 VCD 的備份)將會遭到禁止。因此,如果你以 HK$ 5.00 的價格來銷售一枝鉛筆,卻同時贈送一片未經授權的「免費」DVD 複製品,則可能觸犯法律。

公開權
同樣,在你所銷售的產品上放上其他人的面貌、肖像、姓名或簽名,同樣可能會違反香港的私隱權法律。因此,基於商業目的而使用某位知名人士的相片(即使該張照片是由賣家自行拍攝的,而其版權亦為該名賣家所擁有),也可能會侵犯該位知名人士的私隱權。

何謂「伯恩公約」(The Berne Convention)?
伯恩公約本身雖然並非香港法律,但公約仍對涉嫌違反香港版權法的行為有所規範。伯恩公約是一項國際公約,並已透過中國在香港地區生效。

*此資料僅供參考,並非實際的法律解說。如果你對自己是否能在 eBay 上銷售某項物品有所疑問,建議你與該項物品的版權持有人聯絡,或尋求法律建議。

若違反此項政策規定,eBay 將按實際情況進行下列不同程度之處置:

  • 取消刊登物品

  • 沒收已繳付的 eBay 收費

  • 限制帳戶使用權利

  • 將帳戶凍結

賣家如有下列任何行為,將會觸犯版權保護法:

  • 燒錄某部 DVD 電影,並轉售其複製品(除非賣家擁有該部 DVD 電影的版權)

  • 影印某本書籍,並轉售其複製品(除非賣家擁有該本書籍的版權)

  • 變更並轉售受到版權保護的繪畫作品或相片

有關版權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署的網頁

eBay 極力要求會員遵守所有政府相關法律和規定。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銷售受到版權保護的物品,不但是一種違法行為,也違反了 eBay 的政策。賣家如果無法確定其物品的合法性,便不應該在 eBay 上銷售這些物品。這項政策將有助於保護買家,讓他們不會買到仿冒品及未經授權的商品,同時也能保障知識產權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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