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確定物品的合法性或真確性,則不得在 eBay 出售。
政策簡介
賣家在 eBay 刊登物品之前,應查實物品為真品。賣家不得對所刊登物品的真確性或合法性聲稱不知情或不負責。如果賣家無法證實物品為真品,則不得在 eBay 刊登。
在 eBay 上的活動必須遵守此政策,eBay 會員合約及所有適用的法律,且尊重第三方權益。如未能遵守,eBay 可能會採取適用法律及 eBay 會員合約的行動,甚至可能會被法律要求採取行動。 此類行動可能包含(僅作示例用):移除刊登或其他內容,發出警示,限制活動或凍結帳戶。
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容許的刊登及行為
賣家可用類似以下陳述來說明確知為真品的物品:
- 「保證真品。」
- 「100% 真品,否則原銀奉還。」
禁止的刊登及行為
賣家 不得:
此外,賣家不得聲稱對所出售物品的真偽不知情,例如:
- 「本人無法確定此物品為真品,出價者責任自負。」
- 「復古手袋 Chanel???」
- 「看來有可能是 LV 手袋」
- 「我相信這是德加的畫作,但無法肯定。」
- 「這是我在拍賣會上買到的,不清楚是否為真品。」
- 「依我看來這個簽名是真的。」
- 「我不是專家,因此請參考圖片自行判斷是否為真品。」
其他資料
會員或能直接聯絡製造商或商標持有人,查明物品是否為真品。詳情請見保護知識產權方案 (Verified Rights Owners,簡稱 VeRO)參與者「檔案」 - 會在新窗口或標籤頁打開頁面。
你亦可參閱商標相關資料。
為什麼 eBay 要制訂此政策?
出售未經授權複製品及偽造物品屬違法行為,亦違反eBay 政策。賣家如果不確定物品的合法性或真確性,則不得在 eBay 出售。此政策有助保護買家,避免買到非法商品,並有助保障知識產權持有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