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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錄製影音物品政策

非法錄製影音物品為未經授權錄製音樂會或現場表演。賣家不得在 eBay 刊登非法錄製影音物品。

政策簡介

樂隊、表演者、創作人及出版商往往持有現場表演的版權,因此有權決定何時及如何錄製表演內容。除非獲版權持有人、其代理人或適用法規授權錄製音樂會或表演,否則一律視為未經授權或非法錄製影音物品。出售未經授權的拷貝物品屬違法行為,因此不得在 eBay 刊登此等物品。

在 eBay 上的活動必須遵守此政策,eBay 會員合約及所有適用的法律,且尊重第三方權益。如未能遵守,eBay 可能會採取適用法律及 eBay 會員合約的行動,甚至可能會被法律要求採取行動。 此類行動可能包含(僅作示例用):移除刊登或其他內容,發出警示,限制活動或凍結帳戶。

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禁止的刊登及行為

不得在 eBay 出售非法錄製影音物品。以下是參考範例:

  • 某小販出售由觀眾拍攝的《劉德華 Wonderful World 演唱會 2007》,而該小販並未獲劉德華、其經紀人或適用法規授權錄製演唱會。
  • 非法錄製 Lady Gaga「Born This Way Ball 世界巡迴演唱會」的影音。

為什麼 eBay 要制訂這樣的政策?

eBay 極力要求會員遵守所有政府相關法律和規定。出售非法錄製影音物品屬非法行為,因此不得在 eBay 刊登此等物品。此政策亦有助保護買家,避免買到非法商品,並有助保障知識產權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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