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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鐘 文章

      流動電話服務合約政策

      流動電話服務合約可以在 eBay 上由授權的流動電話服務轉售商單獨銷售或與電話一併銷售。

      由於服務合約通常有限制,除非事先獲得服務供應商書面同意,否則通常不允許個人指定、轉讓或轉授服務合約下的權利與義務。會員應該向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詳細詢問有關服務合約的條款與細則,以及將服務合約轉讓給第三者的條件。

      賣家刊登配搭服務合約的電話時,必須:

      • 只能在「流動電話」類別中的「連服務合約購買的電話」頁面刊登。
      • 必須是經授權的流動電話服務轉售商。
      • 任何買家如遭拒絕服務合約會在付款 10 日內獲得完全退款。
      • 在刊登物品中明確說明買家可能會受到哪些限制。
      • 在所有配搭服務合約銷售的刊登中附加下列文字:
        「賣家為經授權的流動電話服務轉售商,對於不符合服務資格的任何買家,賣家將提供 10 日內完全退款的保證。」

      參考範例

      • 「全新 Motorola 流動電話,需要啟動」刊登於「流動電話 > 連服務合約購買的電話」類別中,並且包含上述文字,是允許的範例。
      • 「全新 Motorola 流動電話」刊登於適當類別中,但沒有上述文字,也是允許的範例,因為它並不需要服務合約。

      其他說明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 - 在新窗口或標籤頁打開(第 457 章)規定了服務合約中必須隱含的條款。

      進口、出口及經營無線電通訊設備或工具或其中任何零件都必須申請牌照。會員可以到 電訊管理局網站查閱領牌規定的相關資料。

      為什麼 eBay 要制訂這樣的政策?

      這項政策允許經授權的轉售商刊登電話連服務合約,也要求賣家在買家在購買物品後,獲悉無法獲得服務時提供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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